公告事項:
一、 修讀資格: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申請修讀學分學程(含微學程)。
二、 受理申請日期:110 年 12 月 20 日(星期一) 至 111 年 1 月 5 日(星期三)止。
三、 申請說明:
1. 請至業務承辦科系領取申請書。
2. 填妥申請書送該系主任初審後,送業務承辦單位辦理。
3. 業務承辦單位印發錄取通知書
4.通過學生請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及微學程課程標準選課。
四、 通過名單請於 1 月中於業務承辦單位網頁查詢或洽詢該系辦公室。
五、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各學院設置學分學程課程設置一覽表,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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