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
(一)設籍新北市之在學藥學系學生。
(二)學業平均成績、操行成績85分以上(檢送個人當年度成績單 ) 。
(三)檢附清寒證明書或低收入戶證明書乙份。
系上收件截止日為113年10月21日(一)止 ,以利後續行政流程進行與發文。
申請表及辦法,請參閱檔案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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