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
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(下稱本院)為培育優秀藥師人才,招募共同守護東部民眾健康之藥事人員,鼓勵藥學系應居畢業生至花蓮慈濟醫院藥學部(下
稱本部)從事藥師工作,補助藥學系學生獎助學金,特設置本辦法。
二、申請條件
各大專院校藥學系在校優秀學生,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助:
(一)獎助對象:四技三、四年級;四年制大學三、四年級;五年制大學四、五年級;六年制大學五、六年級;碩士一、二年級。且須為具備藥師執
照應考資格系所之學生,不含休學及延畢者。
(二)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均需60分(含)以上,總成成績平均75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(含)以上,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。
三、獎助名額
經各校推薦共錄取8名
四、申請手續
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者,應於指定時間内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院提出申請:
(一)114學年「卓越藥學獎助金」申請表。
(二)114學年「卓越藥學獎助金」推薦書(兩位老師與申請人)。
(三)114學年「卓越藥學獎助金」-獎助金合約書共三份(需先完成簽署後全數
寄回,審查核可通過者經合約用印正式生效後,由甲、乙方及連帶保證人各留存一份)。
(四)除研究所一年級學生檢附大學畢業成績證明外,其餘學制學生一律檢附113學年度(含上、下學期)含校排名之成績證明。
(五)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曁同意書
(六)研究所學生申請時若已具藥師證書者,請檢附藥師證書影本。
七、於114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,以掛號寄到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慈濟醫院藥學部(大愛樓B1)劉采艷 主任收
其餘詳細規定及申請表,請有興趣的同學參閱,附件檔案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