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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榮民總醫院-辦理115學年度「獎助在校藥學系學生獎助金計畫」,每名每學期新臺幣12萬元整,敬請貴系惠予公告周知並推薦優秀在學學生踴躍申請,請查照。
發佈日期:
2026 Oct 22

主旨:為培育優秀藥學人才、縮短學用落差、協助在學優秀藥學系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及就業,並充實本院藥師人力,爰訂定本計畫,規劃院內年度獎助作業,提供學生獎助金,並與受獎助學生簽訂畢業後到院服務契約。

說明:

  1. 本獎助金申請資格及條件摘要如下:
  2. 申請對象:公私立大學藥學院(系)在學學生。以畢業前一年為原則,即下學年度為四年制四年級、五年制五年級、六年制六年級之在學學生。排除對象:在職進修生,或曾領取本院其他同性質獎學金獎助者。
  3. 成績標準: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(含)或等第B+ (含) 以上,且各項學科皆達六十分 (含) 以上。前一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達甲等或八十分(含)以上,學習態度及品行良好。申請獎助時已通過第一階段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考試。
  4. 經就讀學校藥學院(系、所)主任初審推薦。曾任本院實習生者尤佳;符合資格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,以本院實習成績高低優先排序。
  5. 獎助額度與權利義務規範:
  6. 獎助金額:每名學生每學期核發新臺幣12萬元整,每名學生原則最多得申請二學期(合計最高新臺幣24萬元整)。
  7. 履約服務年限:受獎助學生畢業後應依本院通知之到職日報到任職契約藥師。領取一學期獎助者,履約服務年限為2年;領取二學期獎助者,履約服務年限為3年。
  8. 權利義務排他原則:履約服務年限期間不得與其他契約所訂服務年限重疊計算,亦不同時發給本院現職契約藥師留任津貼,俟履行服務年限完畢後繼續留任方得計發。
  9. 申請作業時程與方式:
  10. 本梯次(115學年度第一學期)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。
  11. 請申請學生備齊:申請表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在學證明、前一學年度成績單、學生自傳、第一階段藥師高考合格證明、本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、獎助金服務契約書一式三份及本院實習證明(如有須檢附),由貴系彙整或學生個別以掛號郵寄至「112201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藥學部 陳寬軒藥師收」(信封請註明:申請藥學系學生獎助金)。
  12. 本院收件後將依序辦理書面初審與線上視訊面試複審,核定後另函或個別通知錄取學生辦理簽約及撥款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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